代理费率表Agency Tariff

一、基本费率

1、船舶委托方代理费

按下述四种计算方法兼收:

(1)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:

船舶每登记净吨(拖轮每马力)0.80元,进出口各收一次,不足500吨,按500吨计收。科研船、工程船(包括钻井平台)及其辅助船舶,除进出口各收一次外,进口一个月以后,每月加收1000元。

旅游船和不装卸货物、不上下旅客的船舶,进出口合并一次计收。

(2)按装卸货物吨位计收:

 件杂货(非整船散货)

 3.17元/吨
 整船散货(包括同类货物压包)
 1--30,000吨  1.24元/吨
 30,001--60,000吨(超过3万吨的部分)  1.04元/吨
 60,001--100,000吨(超过6万吨的部分)  0.85元/吨
 100,000吨以上(超过10万吨的部分)  0.52元/吨
 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
 1--30,000吨  0.72元/吨
 30,001--60,000吨(超过3万吨的部分)  0.59元/吨
 60,001--100,000吨(超过6万吨的部分)  0.46元/吨
 100,000吨以上(超过10万吨的部分)  0.26元/吨

(3)按装卸集装箱计收:

空箱每箱40元,重箱20尺每箱80元,40尺每箱100元。带有底盘车者,每箱加收16.5元

(4)按旅客人数计收:

客船按上下旅客人数、旅游船按旅游客人数,每人12元。旅游船每船次最低收费1200元。


2、第二委托方代理费:

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,每吨0.30元,最高收费2,970元,最低收费400元。


3、期租船船东代理费:

每艘次收费1,980元。


4、监护(保护)代理费:

 按船舶净吨计收:

 5000吨以下   7,000元
 5000吨以上,10000吨以下  10000吨以下
 10000吨以上  委托方特殊要求或对委托方有特殊贡献视工作难易程
 度和贡献大小另议。


二、手续费

1、组织货栽、洽订舱位:

按运费总额(包括各类附加费)的5%计收。


2、代算、代收运费:

按运费总额(包括各类附加费)的0.75%计收,由代理公司揽货定舱的免收。


3、代售国际海运客票:

按票价的5%计收。


4、洽办船舶买卖交接:

船舶买卖,按售价的1%向卖方计收。

船舶交接,每船想委托双方各收2,970元。


5、洽办租船及期租船交接:

期租船按租金、程租船按运费总额的5%向出租方计收。

期租船交接,每次向委托双方各收费1500元。


6、办理船舶滞期费与速递费的计算与结算:

按每航次滞期费与速递费金额的5%向收入方计收。


7、洽办海事、海商事故处理:

按每实际工作小时100元向委托方收取事故处理手续费。

另有约定者除外。


8、代办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申请手续:

每船次收费1200元,申请后又撤消的,减办计收。


9、办理集装箱管理及租、还箱交接:

按代理公司与各有关公司协议规定收取。


10、洽办船舶修理:

船舶航次修理和经代理公司洽办安排人坞修理,除正常收取船舶、货物等单项业务代理费外,均按修理费的1%收取手续费。航次修理,每航次最低收费120元。对自行洽办安排入坞修理,但委托代理公司为其办理船舶在港修理期间相关业务,并且在港修理的时间超过三个月,除向委托方正常收取船舶、货物等单项业务代理费外,从第四个月起每月加收9000元包干船舶修理服务费,其他费用免收。


11、办理船员调换、遣送和陪同旅行、游览、就医等:

办理调换、遣送手续,按所需陪同的船员人数,每人次100元;

陪同旅行、游览、就医等,按所需陪同人数,每人每日100元,节假日加倍计收。

联系

  • 地址: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光明路53号海安里21栋3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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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传真:+86-335-3407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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