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费率表Agency Tariff
一、基本费率
1、船舶委托方代理费
按下述四种计算方法兼收:
(1)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:
船舶每登记净吨(拖轮每马力)0.80元,进出口各收一次,不足500吨,按500吨计收。科研船、工程船(包括钻井平台)及其辅助船舶,除进出口各收一次外,进口一个月以后,每月加收1000元。
旅游船和不装卸货物、不上下旅客的船舶,进出口合并一次计收。
(2)按装卸货物吨位计收:
件杂货(非整船散货) |
3.17元/吨 |
整船散货(包括同类货物压包) | |
1--30,000吨 | 1.24元/吨 |
30,001--60,000吨(超过3万吨的部分) | 1.04元/吨 |
60,001--100,000吨(超过6万吨的部分) | 0.85元/吨 |
100,000吨以上(超过10万吨的部分) | 0.52元/吨 |
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 | |
1--30,000吨 | 0.72元/吨 |
30,001--60,000吨(超过3万吨的部分) | 0.59元/吨 |
60,001--100,000吨(超过6万吨的部分) | 0.46元/吨 |
100,000吨以上(超过10万吨的部分) | 0.26元/吨 |
(3)按装卸集装箱计收:
空箱每箱40元,重箱20尺每箱80元,40尺每箱100元。带有底盘车者,每箱加收16.5元
(4)按旅客人数计收:
客船按上下旅客人数、旅游船按旅游客人数,每人12元。旅游船每船次最低收费1200元。
2、第二委托方代理费:
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,每吨0.30元,最高收费2,970元,最低收费400元。
3、期租船船东代理费:
每艘次收费1,980元。
4、监护(保护)代理费:
按船舶净吨计收: |
|
5000吨以下 | 7,000元 |
5000吨以上,10000吨以下 | 10000吨以下 |
10000吨以上 |
委托方特殊要求或对委托方有特殊贡献视工作难易程 度和贡献大小另议。 |
二、手续费
1、组织货栽、洽订舱位:
按运费总额(包括各类附加费)的5%计收。
2、代算、代收运费:
按运费总额(包括各类附加费)的0.75%计收,由代理公司揽货定舱的免收。
3、代售国际海运客票:
按票价的5%计收。
4、洽办船舶买卖交接:
船舶买卖,按售价的1%向卖方计收。
船舶交接,每船想委托双方各收2,970元。
5、洽办租船及期租船交接:
期租船按租金、程租船按运费总额的5%向出租方计收。
期租船交接,每次向委托双方各收费1500元。
6、办理船舶滞期费与速递费的计算与结算:
按每航次滞期费与速递费金额的5%向收入方计收。
7、洽办海事、海商事故处理:
按每实际工作小时100元向委托方收取事故处理手续费。
另有约定者除外。
8、代办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申请手续:
每船次收费1200元,申请后又撤消的,减办计收。
9、办理集装箱管理及租、还箱交接:
按代理公司与各有关公司协议规定收取。
10、洽办船舶修理:
船舶航次修理和经代理公司洽办安排人坞修理,除正常收取船舶、货物等单项业务代理费外,均按修理费的1%收取手续费。航次修理,每航次最低收费120元。对自行洽办安排入坞修理,但委托代理公司为其办理船舶在港修理期间相关业务,并且在港修理的时间超过三个月,除向委托方正常收取船舶、货物等单项业务代理费外,从第四个月起每月加收9000元包干船舶修理服务费,其他费用免收。
11、办理船员调换、遣送和陪同旅行、游览、就医等:
办理调换、遣送手续,按所需陪同的船员人数,每人次100元;
陪同旅行、游览、就医等,按所需陪同人数,每人每日100元,节假日加倍计收。